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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才〔2023〕20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

全省各市州、各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企业、民营机构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副厅级及以上级别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二)名额分配。

各市州、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推荐1个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或者1名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我省将择优向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推荐3个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6名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二、推荐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2.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省级重大科普活动中积极参与、作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4.截止到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共同组成省“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各市州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和各单位,应成立相应推荐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单位报送至省科技厅。经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共同审核同意,由省科技厅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报送至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的报送材料为推荐公函(内容包含推荐名单、推荐程序、公示情况等)、公示文件、《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务必于2023年12月13日前报送省科技厅人才与科普处。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纯  向梦丹

联系单位:湖北省科技厅人才与科普处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

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电话:(027)87135793

电子邮箱:506262374@qq.com




附件:1.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湖北省科技厅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科协    

2023年11月28日



发布时间:2023-12-04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