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北京:关于印发《申报2023年度昌平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培育建设项目 的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昌平区融合消费示范区建设,全面打造北京国际消费版图的“昌平坐标”。区商务局制订《申报2023年度昌平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培育建设项目的指南》,现印发给相关单位,请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局

  2023年11月29日

  申报2023年度昌平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

  城市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培育建设项目的指南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贡献力,提升高能级消费品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融合消费氛围,优化营商环境,从而发挥消费主体重要作用,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昌平区商务局贯彻落实《昌平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培育建设若干促进措施》(昌政办发〔2023〕16号),现将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指南涉及以下四个支持方向的申报:

  (一)支持消费供给品质提升措施

  1、支持品牌首店、旗舰店、连锁店、汽车交付中心落地

  2、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提升消费环境

  3、支持头部品牌电商旗舰店落地

  4、鼓励申报国家级、市级高能级消费地标

  5、鼓励品质餐厅满足高质量消费需求

  (二)支持消费市场活跃繁荣措施

  1、支持重点商圈、商业街区举办特色消费活动

  2、鼓励优质直播平台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消费主体高质量增长措施

  1、鼓励存量商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2、培育壮大“四转化”市场主体

  3、支持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

  4、培育壮大商业高质量发展服务联盟

  (四)优化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发展生态

  1、培育打造京北体验式消费场景

  2、鼓励商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完成统计登记和税务登记,并实际经营且从事消费相关领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

  (二)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三)申报主体须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态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1、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2、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3、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

  4、因企业自身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除上述申报条件外,各申报方向中有明确要求的应从其要求。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受理后不予退回。

  材料清单如下:

  (一)《申报书》(见附件15)

  (二)项目单位法人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三)经营资质复印件(经营许可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

  (四)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项目单位近三年完税证明

  (六)项目单位近三年社保缴纳凭证

  (七)实际运营单位年报统计报表101-1、E104-1、BJE104-6、S104-1、BJS104-6、F103,以及定报统计报表F203、E204-1、S204-1(PDF格式)

  (八)各申报方向支撑材料(见附件1至附件13申报指南)

  (九)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各支持方向申报指南中的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昌平区商务局。

  (二)优先支持预备案、预建档、预报备企业的申报项目,备案、建档要求参照各方向申报指南执行,预报备是指新设企业主体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前15个自然日,向区商务局进行报备(见附件16)。

  (三)昌平区商务局定期开展项目受理与进度跟踪工作,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五、工作原则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实际投资或运营主体,项目申报品牌应为实际运营品牌。

  (二)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三)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将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须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五)申报企业应承诺获得财政资金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如果有违反,原则上应退回相应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具体要求及模板下载,详见附件1至附件16。

  (二)本指南由昌平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部门:昌平区商务局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10-60340199(孙老师、刘老师)

  010-69711059(李老师)

  附件:1:《支持品牌首店、旗舰店、连锁店、汽车交付中心

  落地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docx

  2:《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提升消费环境项目申

  报指南》附件2.docx

  3:《支持头部品牌电商旗舰店落地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docx

  4:《鼓励申报国家级、市级高能级消费地标项目申报

  指南》附件4.docx

  5:《鼓励品质餐厅满足高质量消费需求项目申报指南》附件5.docx

  6:《支持重点商圈、商业街区举办特色消费活动项目

  申报指南》附件6.docx

  7:《鼓励优质直播平台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7.docx

  8:《鼓励存量商业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8.docx

  9:《培育壮大“四转化”市场主体项目申报指南》附件9.docx

  10:《支持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服务机构高质

  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0.docx

  11:《培育壮大商业高质量发展服务联盟项目申报指

  南》附件11.docx

  12:《培育打造京北体验式消费场景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docx

  13:《鼓励商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3.docx

  14:《昌平区首店经济认定标准2.0》附件14.docx

  15:《申报书》附件15.docx

  16:《昌平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新设立市场主体预报备登记表》附件16.docx

  名词解释:

  [1]经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的品牌首店、旗舰店、连锁店按照《昌平区首店经济认定标准2.0》执行。

  [2]连锁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连锁店可分为直营连锁(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和特许加盟连锁(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组成的连锁体系)。

  [3]新能源汽车交付中心是指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的销售、交付、维修等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通常设有展示厅、结算中心、交付空间等。

  [4]品质餐饮企业是指,在实现“明厨亮灶”建设基础上,从经营规范、文化品位、文明风尚、便民服务、诚信管理、社会责任、社会效果等方面全面提升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5]新型消费业态是指在文化、体育、零售、娱乐和旅游等领域,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体验。

  [6]即时零售是以即时配送体系为基础的高时效性到家消费业态。

  [7]“四转化”是指:当年注册当年新增纳统、往年注册当年新增纳统、当年迁入当年新增纳统的三类市场主体纳入“分升子”(即由分公司升级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首升规”(即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于当年首次在昌平区实现纳统,其中规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年营业额门槛分别为2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工设商”(即工业生产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集纳零”(即批发型企业新增零售业务)。

  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局                       2023年11月29日印发


发布时间:2023-11-30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