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组织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企业(应用领域)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天津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应用领域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现组织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企业(应用领域)(以下简称“低VOCs替代企业”)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在我市汽车制造(含整车及零部件)、集装箱、工程机械、钢结构、工业涂装(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船舶、包装印刷等应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领域,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技术工艺先进、优先使用低VOCs产品、尾气治理达标等方面代表性强的企业进行推荐。推荐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属制造型企业,且主营业务产品为汽车制造(含整车及零部件)、集装箱、工程机械、钢结构、工业涂装(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船舶、包装印刷等(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申报书);
(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未列入国家和我市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督察整改范围;
(三)企业注重使用环保涂料(水性、粉末、光固化、低VOCs涂料)、环保油墨(水性、光固化、低VOCs油墨),企业工艺领先,通过新、改、扩项目实施,实现工艺创新,优先使用环保涂料、环保油墨,尾气治理达标等提升改造项目,持续减少VOCs的使用量和排放量。优先使用低VOCs涂料、油墨后,低VOCs涂料、油墨年使用量占比达到60%以上,涂装工艺提升改造后单位产量VOCs排放量较改造前减少20%以上。其中,低VOCs含量涂料、低VOCs含量油墨要符合以下要求:
1.涂料
(1)VOCs含量限值符合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和辐射固化涂料;(2)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未作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应符合GB/T24409—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30981—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8469-2019 《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相关标准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
2.油墨
VOCs含量限值符合GB/T3850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规定的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和雕刻凹印油墨。
3.胶粘剂
VOCs含量限值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72-202)规定的水基型胶粘剂和本体型胶粘剂。
4.清洗剂
VOCs含量限值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清洗剂和的半水基清洗剂。
二、推荐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填报《天津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企业(应用领域)申报书》(附件),并按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提交。
(二)各区初审。各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企业申请进行初审,于2023年12月18日前将推荐意见函、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1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适时开展现场核查,择优确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企业名单。
(四)名单公示、公布。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区工信部门要坚持服务企业为主线,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可会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及行业专家,指导汽车制造(含整车及零部件)、集装箱、工程机械、钢结构、工业涂装、船舶、印刷等重点行业生产企业加快推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和末端治理,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典型。
(二)严格申报。本次推荐工作遵循自愿原则,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企业代理推荐工作,全过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最终公布的低VOCs替代企业,纳入天津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杆企业名单。
(三)宣传推广。各区工信部门要加强涂料、油墨等生产领域和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应用领域宣传对接,通过召开行业现场观摩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充分挖掘供需双方合作潜力,引领带动上下游企业减少生产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
附件:天津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企业(应用领域)申报书
2023年11月27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陈文强;联系电话:022-83602823)